一、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,必須取得外經貿部頒發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批準證書》以下簡稱批準證書 。
申請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單位應當報送下列文件:
申請書,包括
者名稱、申請資格說明、申請的業務項目; 可行性研究報告,包括基本情況、資格說明、現有條件、市場分析、業務預測、組建方案、經濟預算及發展預算等; 投資者的
影印件 ; 董事會、股東會或
決議; 企業章程或草案 ; 主要業務人員情況包括學歷、所學專業、業務簡歷、資格證書 ; 資信證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各投資者的
報告 ; 投資者出資協議;
簡歷; 國際貨運代理提單運單 樣式;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函影印件,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;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申請表1附表1 附表從略-編者 ; 交易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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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文件除3、11項外,均須提交正本、并加蓋公章。
二、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核,該審核包括:
項目設立的必要性; 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; 申請人資格; 申請人信譽; 業務人員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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